“从政策或者制度方面来讲,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最重要的是税收的减免与税制安排。”3月11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做客正义网、人民网联合推出的“2016全国两会系列访谈”时表示,慈善法草案中规定,取得民政部门认证资格的慈善组织,在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上应该一视同仁。
“只要是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就能享受同等的税收减免的优惠,这是慈善法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走向公平的规制。”郑功成表示,目前慈善领域仍存在不公平现象,慈善组织为获得税收优惠需向有关机关申请,是一事一议,一案一批,可能有的慈善组织能获得批准,有的可能不能获得批准。
现在法律允许企业捐款,税收减免优惠的额度是企业利润的12%。但有的企业今年经营效益不好没钱捐,12%的税收减免不就浪费了吗?有的企业今年的经营效益很好,想多捐一点,那超过12%之上就不减免税费了吗?对此,郑功成告诉记者,这种年度规制不利于企业捐献,更不利于企业的大额捐献。现在慈善法草案规定可以三年结转,就是如果企业前二年未发生捐款,在第三年捐款时可以按照36%的额度来申请减免税收。“慈善法草案中允许三年结转减免税收的优惠额度,给予了企业一个选择的权利,将来我们国家的大额捐款将会增加。”
慈善法草案中还规定,对于投向扶贫济困的捐赠,要采取特殊的优惠措施。郑功成认为,加上“特殊”两个字发出了一个信号,扶贫济困的捐赠要比一般捐款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更加优惠,要提高它的减免额度。
“到底特别在哪里?特殊多少?如果没有配套的政策性文件,那么这句话就是空话。”郑功成强调,慈善法出台后,迫切需要对此进一步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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